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合作 提高重大灾害风险防治能力
更新时间: 2020-07-29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科技监测处      【 打印 】【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煤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地震信息共享实施办法(试行)》。加强两部门信息沟通协调,共享重点煤矿情况和地震台网监测信息,提高煤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风险防治能力。

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在发生冲击地压等非天然地震事件时,立即启动信息发送机制,发送《煤矿非天然地震信息记录单》给内蒙古煤监局,内蒙古煤监局依据震级进行处置。自治区地震局每季度汇总分析煤矿非天然地震动与构造地震活动情况,并向内蒙古煤监局通报,提高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通过信息共享,加强了监测能力和预警能力,提高了对煤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风险的防范化解能力,主动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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