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更新时间: 2021-05-10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规划财务处      【 打印 】【 关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27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予以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是中国地震局垂直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具体包括:

1、负责起草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设和完善。

3、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4、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保障地震应急响应。

5、负责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8、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9、承担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本级部门包括:

1、管理机构7个: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机关党委、纪检室。

2、二级单位5个:内蒙古地震台、信息中心(应急服务中心)、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地震防灾减灾中心、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地震工程研究勘察院)。

3、专业地震台站23个:其中7个地震中心监测站:巴彦淖尔地震监测中心站、呼和浩特地震监测中心站、锡林浩特地震监测中心站、赤峰地震中心监测站、乌兰浩特地震监测中心站、海拉尔地震监测中心站、巴彦浩特地震监测中心站,16个地震专业台:满洲里地震台、宝昌地震台、包头地震台、百灵庙地震台、乌兰花地震台、乌海地震台、西山咀地震台、宁城地震台、东胜地震台、鲁北地震台、阿古拉地震台、二连浩特地震台、新惠地震台、清水河地震台、阿尔山火山地震观测站、克什克腾地震台。

人员总编制数282人,其中中央编制276人,地方编制6人。截止到2020年底,实有人数441人,其中在职人员251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84人。

二、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总体收支情况及预算说明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本级部门收入及支出总预算4275.00万元,较2020年自治区地震局本级部门收入增长2795.00万元,主要增长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2595.00万元;“地震加密专项经费”200.00万元。收入为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主要用于地震事务支出。

三、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较2020年减少40万。

四、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监管权限的函》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将按照中国地震局要求开展。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收支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安排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3、支出功能分类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反映用于地震事务的支出。

①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②地震预测预报(项):反映地震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数据库更新,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群测群防等地震预测预报业务支出。

④地震监测(项):反映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三公”经费支出: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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