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进一步成效。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的思路举措。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牵头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专门过问重大问题,专项督办重要任务,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在制定政策、作出决策、推进项目等工作中,严格遵循法治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工作部署
认真落实中国地震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求,6月13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内震发防〔2025〕53号),部署全年法治工作。选派一名业务骨干参与防震减灾法修订集中工作。
(二)加强与自治区人大及地方人大的调研沟通
针对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专题调研,书面回复防震减灾法修订背景和进展情况。向司法厅报送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调研建议。深入呼伦贝尔市开展地震行政执法工作调研,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陈巴尔虎旗三级人大相关部门以及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座谈交流。市旗两级人大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基层地震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立完善地震和应急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地震执法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涉企行政检查
按照自治区行政执法“扫码入企”工作安排,内蒙古局积极对接司法厅,在“蒙政通”系统开通执法人员账号。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梳理行政权力清单,首次将内蒙古局行政权力清单纳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司法厅备案“行政执法事项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两项清单,向发展改革委报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局官网向社会公告清单内容。
(四)持续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
认真落实自治区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流程。梳理需要进行安评的项目清单,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委托开展工作,加强安评全过程监管和指导服务。加强安评单位信用监管,组织本辖区安评单位办理初次信用评价登记,建立诚信档案。
(五)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
坚持持证上岗、资格管理,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推动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与考试,已有27名工作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并按时完成证件更换。促进法律思维与地震行业专业知识深度融合,鼓励、支持地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有3人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六)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详细解读,提升信息透明度。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回应关切,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服务办事栏目公开有关政府信息13条,回应网站留言咨询17条。
(七)积极推动地方标准废立
全年公告地方标准《煤矿地震监测台网技术要求》(DB15T 3930-2025FDIS)一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版)》及地方标准工作要求,因与上级部门标准重复,废止《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DB15/T 3668—2024)一项,按要求完成废止相关工作。
(八)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聘任专业律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重要制度及处理关键管理事项时,主动听取法律顾问专业意见。重要项目合同、重要协议签订前,均经过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规避法律风险。
(九)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以“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世界标准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段为契机,通过各种方式开展防震减灾普法宣传,取得良好普法效果。
(十)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全年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类执法制度,未产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5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相比,在制度建设、执法人才培养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深化地震部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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