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 2026-01-15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震害防御处      【 打印 】【 关闭 】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操作规程如下:

一、适用条件

本规程所称“容缺受理”,是指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过程中,基本审批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材料暂缺的情况下,经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允许容缺的材料,我局审批部门可先予受理申请事项,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再对申请人出具批复。

二、基础信息

(一)审批部门

震害防御与应急处(公共服务处)(以下简称震防处)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80号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509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henfangchu@163.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471-6509416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申请表(2份,加盖公章)。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2份,加盖公章。含必要的工程地质剖面、钻孔柱状图以及剪切波速测试结果、土样动力参数等原始数据)。

3. 容缺受理承诺书(1份,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线上申请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材料符合要求,即受理,震防处向申请人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12个工作日,不包括安评报告修改、补充工作、复审和必要的现场巡查时间)

震防处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三)材料补齐补正(15个工作日)

申请人按照承诺时限,补齐补正《地震安全性评价委托合同》,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电子邮件、传真等震防处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材料。

(四)制作批复、送达(5个工作日)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且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震防处出具批复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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