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内震发〔2019〕158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教育(教体)局、科技局、科协:
为了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规范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中震防发〔2016〕70号)和工作实际,对2010年11月1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标准〉的通知 》进行部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2.
3.
4.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材料要求.docx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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